梅竹山莊管理委員

第五屆第二次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二)晚上八時

地 點:交誼廳會議室

出席人員:陳明君、張桂蘭、王靜惠、邱素蓮、吳紹萳、翁志文、陳蕙娟、葉姿伶

 

 

總幹事工作報告

1.    5/8地下室停車場〝請開大燈〞警示牌完成吊掛。

2.5/14地下室B3車道舖設柏油完成。

3.5/14日起世合消防分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4.5/18社區中庭及地下室一、三樓進行消毒。

5.5/18里長於南側門加劃紅線。

6.5/20泳池脫落之磁磚由機電員自行修補完成。

7.5/21電梯內安裝鏡子由機電員陪同完成。

8.5/23市政府工務局派員至社區進行公共安全檢查,所列缺失為

a.    未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尋找廠商代為申報)

b.    AB棟出入口方向變更。(發文德利建設設法改善)

c.    B2商場防火牆區隔破壞。(發文德利建設設法改善)

9.5/26E棟委員補選,由E104蔡麗君小姐當選。

10.5/29大廳採光罩防水工程經主委及副主委與鴻德工程公司敲定以八萬元成交,另由其回饋梅園修補磚塊。

11.6/2確認消防安全講習訂於九十年六月十九日上午十點假交誼廳舉行。

12.6/5高低槓於A、B棟後花園完成架設。

13.6/9大廳採光罩防水工程完成簽約並開始施工。

14.6/12東京都環保公司派五員技師協助社區大理石晶化處理,費用計需八萬元由東京都自行吸收,不向社區洽取任何費用。

參、上次委員會議未完成事項

 

第一案                   提案人:F318 王克堯

  由:住戶反映電梯間及住宅周圍異味的問題之處理,提請覆議案。

  明:德利建設建議於頂樓裝置排風管旋風頭原本委員會同意先裝置一個於F,經本社區污水處理保養廠商環揚公司實際現場調查後,建議於污水處理廠透氣處增設強制抽風設備以改善異味(如附件)

決 議:經出席委員一致決議授權機電方重尹委員全權處理。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                 提案人:G414 蔡群秀

  由:社區行政助理案。

說 明:1.行政助理之工作內容討論

2.管委會自聘或納入管理公司

決 議:一、目前助理小姐工作缺失如下:

1.管理費未能確實催繳公告。

2.帳務單據未能予以整理並編冊。

3.對於委員們交待事務未能照辦,而一再拖延辦理

4.未依財務管理辦法每天做日記帳並清點現金。

5.公文相關文件、會議記錄未能確實整理歸檔。

二、經出席委員一致決議將助理納入管理公司編制,接受管理公司監督與查核。

 

第二案                提案人:H203 季黃滿生 提

  由:請在每棟大樓的郵箱附近加設監設器錄影,提請審議案。

  明:5/6本住戶信箱被裝置刀片,幸無造成重大傷害,但想追尋犯案人時才得知,因無錄影帶可尋,因此建請加裝,以保住戶安全,也遏止此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議:建議該住戶先行至埔頂派出所備案,另就社區地下室一樓及三樓監控死角及各棟信箱間評估加裝監視器。

第三案                         提案人:D320 黃永河 提

  由:有關消防檢查之看法,提請審議案。

  明:1.社區應以安全為首。

2.年度安全檢查為公共安全的一部份,為強制性工作不可妥協。應全面修復。

3.如有住戶無法配合,請管委會以專案暫代費用,再以法規規定收取。

      議:公共區域損壞部份由管委會負擔更新費用,住戶部份則由各住戶自行負擔更新費用。另住戶真無法配合,管委會會先行代墊,再依相關規定向住戶收取。

第四案                  提案人:G215 方一玲 提

  由:修改收費場地使用辦法,提請審議案

  明:社團使用常忘記關閉冷氣,建議修改韻律教室使用辦法,增加第三條第五款:冷氣使用完畢未關閉,被查獲罰款500元。

  議:請東京都中控室值班人員確實做好鑰匙管制工作,並於鑰匙繳回時通知巡邏人員前往查看

第五案                  提案人:D312 吳美玲 提

  由:請委員會解決第四台長期收視不良,提請審議案

  議:1.第四台為住戶主要的休閒活動,請委員會重視住戶收視權益。若振 道不盡改善之責,請委員會考慮想想其他解決辦法,如更換配合廠商或自配線路改善。        

2.銀行存款近兩仟八佰萬,委員會請發揮專長,善用這批款項,公佈讓住戶知道未來的建設有哪些。

  議 :住戶若有收視不良情況,請向管理中心反映,管理中心將安排機電

員至 貴住戶家中查看。銀行存款大部份將轉存管理基金,以作為日後重大

工程維修費用,如電梯更新。

第六案             提案人:E317 葉姿伶 

  由:端午節活動企劃,提請審議案

  明:說明如附件

  議:通過所提企劃,並增加卡拉OK歡唱,由孫麗琴及方一玲委員共同主持。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