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第一屆第十一次管理委員會議

時間: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七時
地點: H棟一樓交誼廳
主席: 劉主任委員振漢
出席: 黃啟峰、陳稔、黃坤錦、李曉薇、黃永河、陳家富、陳昌江、龔俊榮、陳慶益、陳芬婉、黃紹華、林大衛等委員、德利建設李課長、黃襄理、首都管理顧協理。
列席: 首都管理何龍華林榮聰、住戶陳姝婷、黃中于、蘇文正

一、主席報告:郵政總局設置郵筒及自動提款機案,已有回函

1. 礙於郵政法規在300公尺以內不能再增設郵筒。
2. 提款機部份,原則同意(已來勘察),但希望能有專屬機房,可單獨出入作業。
3. 未來管理費繳交,可由住戶直接劃撥到管委c會郵局帳戶,劃撥單已印製中。至於收費公式以最妥善、易瞭解、而且以後不能隨意更改來設計,預計三月份即可電腦列印,住戶隨時即可查詢。

二、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報告:

1. 首都請款案
決議:通過撥付首都11月12月管理費用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中
2. 寵物管理辦法草案
決議: 修正部份條文完成草案,擬再請住戶提供意見使管理辦法更加完備。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中
3. 財務預算案
結論:先行通過將來實際動支時再詳細審核。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中
4. 自動提款機案
決議:請郵局來裝設另一部自動提款機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中
5. H 棟側面社區招牌案
決議: 德利建設必須取得H 棟15~20樓住戶同意書並提供安全保證下才可繼續保留,屆時管委會討論是否收費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中
6. 擴大禁煙區域案
決議: 煙害防制法已通過本社區全面禁煙但為尊重個人權益及人性化的精神另闢吸煙區。但B1、B3需加強管制,並設置禁煙標誌於明顯處,保障社區安全。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中
7. 成立景觀維護小組案
決議: 通過以每月25,000元請工讀生或工人專職園藝工作。詳細辦法再作討論。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中

三、各組委員工作報告:

1.安全組:(黃永河委員):如附件一~

2.環保組:(黃啟峰委員):如附件六

清潔方面整體來說不盡人意,年前地下室吸塵等公告定期工作不徹底。
請工讀生擔任園藝工作,實施結果不理想,不再續聘,最好由社區義工、住戶親自參與。

3.資訊組:

目前德利公司所設網站十分之九均非梅竹山莊所需。
C棟第14台都收視不佳。

4.財務組報告:附件七、八收支表

財務管理辦法如附件九~十三,請各委員詳閱下次委員會議再行討論。

5.李曉薇委員報告:如附件十四

6. 服務組報告:(陳昌江委員)

各棟及大廳公佈欄均已設置完成,準備實施收費公告。社區社團亦陸續成立,管委會辦理登記、說明、協助,但不涉及財務。規範純商業性使用收費1000~2000元,對社區鼓勵使用低收費100元,平時非佔用則不收費。

7. 德利建設報告:(黃襄理)

一、 本次參加社區金獎評比,需請管委會、管理公司配合,明日起將開始對室內lobby、室外地磚、花圃整理,及大理石地板清潔打臘。游泳池清洗後放水、更衣室打掃消毒。大樓外觀玻璃部份,限於經費及時間上來不及(需時半個月至一個月),但一樓採光罩、中庭、門面玻璃、雕塑品等會一併整理。屋頂灰塵、積土計三區八棟亦會清理乾淨。
二、 園藝公司於20日前會作修剪,樹葉上一層亮光臘(短期使用)。垃圾壓縮機房內堆積垃圾問題,請管理公司儘快處理。載貨梯故障問題,會作徹底保養維護。德利將製作歡迎用紅布條。開放交誼廳等公設,以作參觀人員休息用。
三、 當天行程安排時間表已送交委員會,並請委員陪同作介紹。管理公司請注意安全管制與人員服裝儀態,管理中心書面報表處理陳列準備。社區前方車輛管制,當日地下二樓開放免費停車。
四、 機車位重劃因時間不足、徵人不易,而修繕又不盡理想,預計二月底完成。公設修繕除防水三月底完成外餘二月底完成,耗材部份應由管委會機電人員處理,更衣室的尿臭請管理公司要加強處理。下週排訂修繕計劃公告。
五、 管理基金轉交部分俟下週一向管委會報告。
六、 公共停車位並無法規規定,可能誤解。
七、 郵局設置自動提款機案,另訂時間再作配合。

8.首都管理公司:(顧協理)如附件十五、十六

五、提案討論

(1) 黑函處理案:
結論: 陳昌江委員報告處理經過,因傅先生不便出面說明, 本案亦無結果,而最主要是必需遏止此風,絕不可造 次,並將經過整理公告。
(2) 自動提款機案:
結論:請王克堯委員會同德利處理。
(3) 屋頂晒衣架案
結論:由各棟委員自行調查設置。
(4) 洗車場設置案
結論: A棟住戶強烈反對,若垃圾壓縮機廢除,可考慮設置在該處,仍待日後討論評估。
(5) 設閱覽室案
結論:請陳昌江委員規劃。
(6) 寵物管理辦法
結論:通過
(7) 房客管理辦法
結論:通過
(8) 吸煙管制辦法:刪除警衛室及警衛人員不准抽煙之規定,同 意十票、反對一票。
(9) 逃生梯、電梯間管理辦法:
結論: 贊成七票。(第2條增列「若有嚴重影響逃生機能者則立即移除」,第5條第二句刪除「如腳踏車嬰兒車」)
(10) 北面陽台加窗案:
結論:應遵守規約,除非變更規約條文。
(11) 財務管理辦法:先看資料再於下次會議討論
結論: 修正部份條文完成草案,擬再請住戶提供意見使管理辦法更加完備。

六、主席結論:

1. 位於A、D、G三棟之消防設施用電已分攤於大公。
2. 預計三月份作好推選下屆委員規劃。
3. 考慮辦理管理費收取公聽會與選舉委員合併實施。
4. 公告徵詢財務監督委員會,賦予職務、職責。

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