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五】下午七點。
地點:H棟一樓交誼廳。
主席:黃永河代主任委員。
出席:黃啟峰、李曉薇、陳 稔、劉振漢、關鯤輝、黃永河、林良宜、
龔俊榮、陳芬婉、林大衛、陳昌江、黃紹華、陳蕙娟、德利建設
李課長。
鍾啟堯、王少泉、林書源、周幼寧、張華民、蕭子哲、杜紹祺、
劉尚志、白寶實、李湘君、林大器、張鎮洲、曾繁斌、樊國禎、
陳慶旺、徐順理。
一、主席報告:
因劉振漢主委請辭,暫時由黃副主委永河代理,如附件一。
二、 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說明
1.D棟二樓德利違約案結案[黃永河委員]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中
2.汽機車管理辦法[黃永河委員]
決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中
3.首都公司請款案
決議:通過撥付首都87年1,2月份管理費用。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中
4.首都公司更換管理主任[黃永河委員]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中
5.第二屆管理委員選舉辦法
決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中
6.邁肯幼稚園擬請管委會同意其使用社區[兒童天地]案
決議:不同意[8票vs 4票]。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中
7.韻律教室擴建案
決議:通過[6 票vs 5 票]。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中
8.德利建設公司對[公共停車位]管理辦法之解釋
決議:決定要求德利公司提出地下二樓停車場管理辦法。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中
三、各組工作報告:
1.安全組:﹝黃永河委員﹞。
消防系統完成測試上線,尚有45戶斷線中已公告,希望各棟委員
能積極協商修復。
2.程序組[林大衛委員]。
第二次住戶大會出席388人,不到戶數的三分之二,重大議案的
決議,在程序上是無效的,第二案所擬補正的事項,原需三分之
二出席,並由出席的四分之三通過,故本補正案決議無效。
第一、第三、第四案之部分內容尚待解釋,如第一案是否為重大
議案。
(依本人意見,此為重大議案)規約的訂定還有瑕疵,法條已有的
,不需要管委會逐條訂定。訂定的原因有紀錄,部份未清楚說明
之處(公共基金)有待新的委員修正與確認。
3.資訊組:(陳稔委員)
第一屆管委會的合法性 ? 會前應該宣告統計人數,才可以開始開
會,程序優於一切。程序組解釋:法規的規定 2/3出席、3/4同意
共有五條,梅竹山莊規約裡列有三條。選舉第二屆委員-------
1/2出席.1/2同意即算合法。
4.服務組: (陳昌江委員)
為顧及游泳池及公共設施安全的顧慮希望下屆委員會能投保公共
意外險。
公共空間改善措施,(如用玻璃隔屏作閱覽室等多用途的設施).
希望下屆委員用最短的時間內能完成修繕。
5.節約能源組:[李曉薇委員]
壓克力牌懸掛混亂請首都管理公司改善。加強巡邏查驗汽機車停
車位。汽機車出入口坡度很高又很滑,希望管委會去函德利改善
。希望補發給第一屆委員聘書。踏腳墊(3M)已完成測量估價,請
支持通過發包,美化公設。C棟問卷調查自動照明工程希儘速能
進行施工。不要因個案破壞節約能源政策,要灌輸子女的安全教育
。
四、德利建設公司報告:
1.感謝第一屆管委會的辛勞,如有言詞上冒犯,造成第一屆委員的
困擾,表示歉意。
2.對劉主委辭職案表示慰留。修繕將盡最大的誠意面對缺失並改進
,有任何需要,能力所及盡可能完成。
五、首都報告:
書面報告(如附件)弱電系統不正常.請以管委會名義要求加速進行維
修。
六、提案討論:
1.陳昌江提案:把第六項討論提案提前討論,選出第二屆主任委員。
2.慰留主委案[黃啟峰委員]
結論:以德利公司的答覆列入紀錄作為結束。
德利公司李課長:造成言詞上的冒犯,表示歉意,謹代表德利公司
慎重向蒙受不當言詞傷害的人鄭重道歉。承諾約束所有員工,不再
有類似的行為,並保證對每一位住戶的重視和尊重,盼望得到新的
第二屆委員的支持,把梅竹山莊經營的更美好。
3.節約能源與安全孰重(陳慶益委員)
結論:以14票通過新燈光管制辦法(如附件三)。
4.邁肯共同使用空地案(黃永河委員)
結論:管委會法理上的疑慮,請德利公司法務部就法規以書面條文解
釋.
管委會發函給相關機關做解釋,並給德利公司副本一份.在給邁肯同
意書前,要安全設備具體改善結果.並經D棟新舊委員認可簽證後才發
給同意書。
5.戴學文案(樊國禎委員)
結論:確定規約中"管理基金"名稱改為"公共基金" 請德利公司以書
面解釋。
6.首都公司請款案(王克堯委員)
結論:無異議通過撥付首都管理公司87年3月份管理費。
7.選出第二屆主任委員
結論:選出劉尚志委員為第二屆主任委員。
八、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