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梅竹山莊管理委員會

第二屆第二次管理委員會議

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五﹞下午七時三十分

地點:H棟一樓交誼廳

主席:主任委員劉尚志

出席:黃啟峰、王少泉、鍾啟堯、林書源、張華民、周幼寧、龔俊榮、
   李曉薇、杜紹祺、白寶實、徐順裡、陳慶旺、曾繁斌、張鎮洲、
   樊國楨、葉啟侑、蕭子哲等委員。

一、 主席報告:

  1. 端午節活動,感謝服務組委員與住戶的踴躍參與協助,尤其是潘麗華小姐與其他義工媽媽們,德利建設支援本社區十萬元一併致謝。據德利公司告知,往後中秋節聖誕節可依例辦理。
  2. 要求德利公司改善之設施,於5/30協同林大器副主委、陳慶旺委員、 黃啟峰委員及樊國楨委員與德利協商。
  3. 違建處理正由林副主委執行中。
  4. 樓梯間安全門許多樓層皆未關上請管理中心加強巡視並張貼告示於 各樓層之布告欄。
  5. 游泳池開放,已請有執照之救生員擔任警戒與指導小朋友游泳。
  6. 本社區電視之收視屢受強波器干擾,已展開清查,請委員與住戶踴 躍檢舉。
  7. 5月22日有幾位小朋友在撞球間嬉戲一事,家長與小朋友均已向管 委會表達歉意。
  8. 請首都管理公司加強勤務與清潔工作之確實執行。
二、首都管理公司報告:(如附件一)

  針對社區清潔工作改善,主席裁示如下:

  1. 請首都公司連繫清潔隊更改目前上午六時至社區收取垃圾 之時間,要求能否於夜間收取,以減少垃圾於夜間擺放期 間所散發出之臭味。
  2. 請首都公司在不增加報價的情形下,清潔人員由三名增至六名。
三、各組委員報告:

  1. 環保組報告:(如附件二)
    主委裁示:
    a. 垃圾分類收集由環保組負責宣導推動。
    b.要求德利公司務必提出廢水處理系統維修報告及排放檢驗報告。

  2. 安全組報告:(如附件三)
    主委裁示:
    車道哨警衛亭擴建案,因牽涉地權問題及哨亭放置位置之恰當性,既然擴建是應冬季寒流時哨亭狹小,關門不易無法禦寒問題,故此案延至冬季時再討論。

  3. 程序組報告
    主委裁示:
    希望推動管委會各工作小組標準化作業程序,提升工作效率。

  4. 財務組報告:(如附件四)
    a. 提出八十七年五月份財務報表,報告社區財務收支狀況。
    b. 管委會財務管理辦法。於六月六日起實行。

    主委裁示:
    a. 爾後財務報表附上管理費欠繳名單。
    b. 管委會採購貨品之特約供應商,公告由住戶推薦,交由下次會議討論。
    c. 管委會辦公室影印機是否繼續租用或買斷,授權財務組評估

  5. 機電組報告:
    主委裁示:
    機電工具、材料如須備份,授權杜紹祺委員進行採購。

  6. 資訊組報告:(如附件五)
    A、B、C棟大門監視器無影像問題,其原因為大門前刷卡上方電眼角度不對而只能照到天花板。
    主委裁示:
    發函德利建設改善A、B、C棟刷卡機面板基座位置。

  7. 服務組報告:(如附件五)
    對韻律教室及交誼廳裝修工程及社區公佈欄廣告問題進行討論。
    主委裁示:
    a.爾後張貼於公佈欄之廣告皆交由李湘君委員審核後方可公告。
    b.廣告上由管委會載明張貼期限。
    c.目前公欄張貼數量多,可採取以價制量,此案交由服務組委員研究。
    d.公佈欄張貼廣告及管委會公告版面應加以規劃。
    e.為避免將來公共教室變成補習班成為營利場所,將來管委會可對欲租用開班者加以嚴格審核,加強收費並隨時保持收回停止其使用之權利。
    f.管委會辦公室添購一部點陣式印表機印製收據。

  8. 節約能源組報告
    主委裁示:
    a.燈火管制辦法規定節慶日授權管委會正式下達工作指示令因此端午節開外牆霓虹燈之合法性無庸質疑。
    b.C棟巡邏點撤離符合正義原則。由於管理公司無法全面實施巡邏點打卡政策於其它棟,因此取消C棟巡邏點定時定點打卡。

四、 提案討論

  1. 邁肯幼稚園廚房消防設施案(白寶實委員提案)
    決議: 全體委員無異議通過,責成安全組會勘後,請德利建設改善。

  2. 財務管理辦法(張華民委員提案)
    決議: 修訂後,從六月六日起實施。

  3. 請德利補救緩降梯瑕疵(白寶實委員提案)
    決議: 全體委員無異議通過,發函責請德利建設改善。

  4. 建請訂定本會聘用人員薪給休假等辦法。(樊國楨委員提案)
    決議: 請服務組擬訂辦法,於下次委員會議中討論。

  5. 建請本會訂定管委會通訊選舉辦法。(樊國楨委員提案)
    決議: 請程序組擬訂辦法,於下次委員會議中討論。

  6. 建請本會成立工作小組,處理本社區公共設施產權(含土地建築物)相關事宜。(樊國楨委員提案)
    決議: 請程序組組成工作小組,處理本社區公共設施產權(含土地建築物)相關事宜。

  7. 燈火管制辦法重新擬定與節約能源方案(李曉薇杜紹祺陳慶旺委員)
    決議: 請李曉薇委員提出具體方案,於下次委員會議中討論。

  8. 每一位委員可直接下令管理中心及直接簽發工作指示單。(李曉薇委員提案)
    決議: 全體十六票比一票反對此提案。

  9. 管理中心組織形態改革案(王少泉委員提案)
    決議: 全體委員無異議通過,重新檢討合約中管理公司應負擔的責任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