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環保新生活

 

 

梅竹山莊「家庭廢棄物」實施細則
(第二屆第五次委員會議通過)

一、前言:為落實社區環保,妥善處理社區廢棄物,建立本社區資源回收體系
  ,塑造一個清潔乾淨、沒有污染的環境空間,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特定訂本實施細則。

二、適用範圍:本項實施細則適用於本社區住戶「家庭廢棄物」;家庭裝潢廢
  棄物和社區幼稚園、一樓店舖、地下一樓商場廢棄物其種類及數量與家庭
  廢棄物差異性極大,其實施細則另行訂定之。

三、生效時間:本實施細則經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後,自公佈日生效實施。

四、本社區家庭廢棄物大約歸納為:可資源再生廢棄物特殊廢棄物一般家
  庭廢棄物等三大類。

  () 可資源再生廢棄物︰包括廢寶特瓶、廢鐵罐、廢鋁罐、廢玻璃容器、
    廢鋁箔包、發泡塑膠廢容器、廢紙與廢紙容器、舊衣….等。

  ()特殊廢棄物:包括含水銀廢電池、環境衛生用品廢容器、廢溫度計、
    巨大垃圾(例如廢傢具、廢沙發、廢冰箱、廢電視、廢洗衣機、廢彈
    簧床、一般坐墊等)…等。

  () 一般家庭廢棄物:包括廚餘、紙尿片、……..等。

五、住戶對家庭廢棄物的處理規定

  住戶在丟棄家庭廢棄物之前,必須按一般家庭廢棄物、可資源再生廢棄物
  、特殊廢棄物三大項自行分類(見圖),依指定時間置放於地下一樓兩個
  收集點。

  (一)家庭廢棄物在分類之前,住戶應將廚餘過濾,依據廢棄物類別分門
     別類,丟至指定地點,然後由委員會派員整理,交由環保局清潔隊
     載運出去。

  (二)在丟棄各種瓶罐時,住戶應稍作沖洗,以避免殘留液體溢出,造成
     回收或收集的困難。

  (三)住戶對於含有毒性的廢棄物,應先將其殘留有毒物質自行去除,才
     可丟棄。

  (四)住戶對於會引起爆裂之廢棄物,在丟棄之前務必徹底檢查,確定無
     危險性方能丟棄。

  (五)廢紙箱、紙盒在丟棄前,住戶應先將其摺平,數量多者請先捆綁後
     再放入廢紙回收車、與廢紙箱回收區。

  (六)寶特瓶的處理,請住戶送往回收商店,並取回押金(依政府規定)
     。若住戶無法處理,請收集後丟入寶特瓶回收車,由本社區自行處
     理,但將不支付押金。

六、廢棄物資源回收的實施,以考量政府資源回收體系與社區本身的實際運作
  難易情況,將陸續公佈實施項目與實施時間,並宣導住戶配合實行。

七、罰則:家庭廢棄物必須按規定放置於A棟與H棟地下一樓垃圾收集室與資
  源回收車,不得任意放置社區其他公共區域(包括一樓的垃圾箱內外),
  違反本項規定,按情節輕重處以新台幣二千元至一萬元不等,並公佈住戶
   姓名及違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