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7.3第二屆第三次委員會議制訂
申訴作業處理流程:
方法一:
作業流程
1.申訴文件處理(一)
2.管委會處理
申訴糾紛
3.調解
調解成功à方法三
調解不成功à方法四
時程
1~3天
1~9天
權責
管委會作業人員
管理委員
說明
1.由管委會作業人員將
住戶書面申訴文件編號、存檔。
2.由管委會作業人員將
申訴文件影印後,填寫申訴文件處理單,再將影印之申訴文件做為附件,交住戶所住樓棟管委處理。
1.管委依據規約
等,調解住戶與管理中心看法上的差異。
1.查證相關規定。
產出文件及表單
申訴文件處理單
方法二:
1.管委會成立調解
小組。
2.調解小組瞭解前調解過程。
3.調解小組處理申訴
管委
調解小組
1.由主委指定召集人及二位管委成立調解小組。
1.原負責管委將調解過程寫成書面說明。
2.管委會作業人員將調解書面說明存檔並影印五份分送調解小組三位管委,管理中心及當事人(住戶)。
1.調解小組依據法規及公序良俗等,調解住戶與管理中心間之糾紛。
1.調解書面說明
2.申訴文件處理單
方法三:
1.填寫申訴文件結案單。
2.申訴文件歸檔。
1.記錄調解結果。
1.將申訴文件結案單影印分送管理中心及當事人(住戶)。
2.將申訴文件結案單存檔。
3.申訴文件處理單存檔。
1.申訴文件處理單
2.申訴文件結案單
方法四:
1.調解小組撰寫報告。
2.申訴文件處理(二)。
1~3天(不包含提案表決後之時程)
1.調解小組將調解過程及觀點歧異處整理並提出報告。
2.調解小組提出一至三案於管委會議中討論。
1.將調解報告存檔並影印五份分送調解小組三位管委、管理中心及當事人(住戶)。
2.俟管委會議就提案表決後再處理。
1.調解報告。
2.提案書面文件。
3.申訴文件處理單。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