韻律教室使用規定 文件編號:mayju-010

86.11.8第一屆第八次委員會議制訂

90.09.11第五屆第五次委員會議修訂

   

一、  開放時間:每日自上午7:00 ~ 下午22:00時。

二、  申請方式:

1、 使用者應於一星期前填寫申請表,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主委或副主委或服務組召集委員同意簽字並登記。

2、 申請許可後應向管理委員會助理小姐繳交本期清潔維護費,每一小時200元。

三、  使用注意事項:

 

1、 不得在室內進食。  

 

2、 一時段以一小時為限。使用者如欲延長使用時段,應視下一時段有無使用,                         每超出一時段而未及半小時者,仍以半小時計算,超出半小時而未滿一小時者,             以一小時計算。

3、 請帶舞鞋及運動服至韻律教室更換確保教室內乾淨。

4、 使用時如有損壞公物,依修復費或購置費加計5%賠償。

5、 請務必維護環保衛生,違者加收環保維護費$200元整。

6、用完畢,請關閉電源、電燈,離開時請關閉門窗並上鎖,交還鑰匙,未關閉電源者罰款$1,000元。

四、本規則經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呈 主任委員核定後公佈實施自90年12月1日起生效,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