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誼室二樓(圖書室)使用規則

 

 

 

86.11.08第一屆第八次委員會議修訂

88.11.24第三屆第七次委員會議修訂

90.09.11第五屆第五次委員會議修訂

90.10.09第五屆第六次委員會議修訂

92.12.10第七屆第八次委員會議修訂

一、管理委員會為最優先使用權,次為社區住戶租借使用。

二、開放時間:每日8:00∼22:00。

三、申請方式:

() 使用者應於使用前先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繳清費用,經主委或副主委或服務組召集委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 申請人除了填寫申請表之外,還須填寫一份『切結書』,申請手續才告完成。若場地、時間有衝突時,則有所限制。其限制為同一教授者,一週上課不得超過5小時(5小時)並以先提出申請者為優先使用。

四、注意事項:

(一)不得在室內進食。

(二)       每一時段以一小時為限,使用者如欲延長使用時段,應視下一時段有無使用,每超出時段而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超出半小時而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200元。

(三)使用時如有損壞公物,依修復費或購置費加計5%賠償。

(四)請務必維護環保衛生,違者加收環保維護費$200元整。

(五)       使用完畢,請關閉電源、電燈,離開時請關閉門窗並上鎖,交還鑰匙,未關閉電源、電燈者罰款$1000元。

五、本規則經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呈 主任委員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