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沙龍場地出租使用規則                         文件編號:mayju-009

 

 

86.11.08第一屆第八次委員會議修訂

90.09.11第五屆第五次委員會議修訂

90.10.09第五屆第六次委員會議修訂

92.12.10第七屆第八次委員會議修訂

一、       開放時間:

1 每日上午09:30∼下午21:30時。(12:00~14:00休息)

2、 鋼琴保養週期:排定時間實施外部清潔及零組件保養。保養時此場地必須暫停使用。

二、       申請方式:

1、 使用者應於使用前先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繳清費用,經主委或副主委或服務組召集委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任何時段管理委員會均有優先使用權。

3申請人,除了填寫申請表之外,還須填寫一份『切結書』,申請手續才告完成。若場地、時間有衝突時,則有所限制。其限制為同一教授者,一週上課不得超過5小時(5小時)並以先提出申請者為優先使用。

三、       使用注意事項:

  1、 生手、初學者使用鋼琴應有指導老師或家長陪同。

2、 每一時段以一小時為限。使用者如欲延長使用時段,應視下一時段有無使用,每超出時段而未及半小時者,仍以半小時計算,超出半小時而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200元。

3、 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室內所有設施均不得攜出,使用完畢請關閉門窗。

4、 使用者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不得任意變更室內佈置,使用後應恢復內部原狀。

5、 使用時如有損壞公物,依修復或購置費加計5%賠償。

6、 不可大聲喧嘩,不得在室內進食。

7、 如有危害社區或傷風敗俗等行為者,管理委員會得以立即終止其活動,情節嚴重者得以報警處理。

8、 請務必維護環保衛生,違者加收清潔維護費$200元整。

9、 使用完畢,請關閉電源電燈,離開時請關閉門窗並上鎖及歸還鑰匙,違者罰款$1000元。

四、  本規則經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呈 主任委員核定後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