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審查議決辦法  文件編號:mayju-027

89.05.17第四屆第一次委員會議制訂

 

一、梅竹山莊公寓大廈之提案,依本規則行之。

二、本規則所稱之提案人,係指委員、住戶,非委員或非住戶有提案亦應透過委員或住戶提出。

三、提案皆須用提案單提出,格式請參閱附表一,管理中心於每棟一樓樓梯旁放置提案單,以供住戶使用。

四、每月底為下月委員會之提案提出截止日,請逕交管理中心助理,助理編號後交總幹事並影印一張給原提案人留存。提案內容若屬總幹事職權,請總幹事直接處理,如屬委員會職權請於次月一日交程序委員,並簽收。

五、程序委員於每月第三日下班前將提案分發,由管理中心助理交各分組負責委員。

六、程序委員/主任委員於第10日、15日、20日聯絡各委員,確認進度。

七、各分組負責委員應將審議結果報告書交付程序組,編入議程並準備會議資料。

八、委員會議中進行議決,議決後交付執行單位執行。

九、委員會議前一週,公告開會通知及議程。

十、本規則經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