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間逃生梯管制辦法   文件編號:mayju-004

86.11.08第一屆第八次委員會議制訂

 

  

一、逃生梯:指每棟由地下三樓直通屋頂的兩座樓梯。

二、逃生梯內不得置放任何公私物品,凡經發現,立即追查物主,由管理員開一千元之罰單。無法追查物主者或連續三日不處理者,由清潔人員移除,但若有嚴重影響逃生機能者,則立即移除。損失由物主負擔。

三、巡邏人員應確保樓梯內電信箱之門關好,不妨礙逃生,照明損壞,立即通報機電人員維修。

四、電梯間與逃生間的防火門必須保持關閉,但不可上鎖,有違反者,  巡邏應發勸導單。

五、電梯間內每戶只可擺設一個盆栽,一個腳墊。

六、其餘物品一律不可擺設。違者由巡邏員初次開勸導單,其後開壹千元罰單,可每日連續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