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管制辦法 | 文件編號:mayju-012 | |
86.11.08第一屆第八次委員會議制定
一、禁煙區: 本社區所有公共空間室內部份均屬禁煙區。包括大廳、走道、交誼廳、健身房、韻律教室、鋼琴吧、各棟電梯間、樓梯等。 二、重罰區: 地下一、二、三樓停車場嚴禁任何煙火,在此處吸煙加倍處罰。 三、可吸煙區: (一)本社區後院為可吸煙區。 (二)經管委會核定之特定有明確可吸煙標示之場所。 四、再禁煙區吸煙者罰新台幣一千元,在重罰區不服取締者或吸煙者罰
貳千元以上。 五、罰鍰繳納方式 (一)裝潢工人開罰單後由保證金扣抵。 (二)警衛人員違規由住戶陳列事實由管理費用中扣減。 (三)其他人員一律油井未開罰單,直接收取現金。 (四)罰款充作社區公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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