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管制辦法   文件編號:mayju-012

86.11.08第一屆第八次委員會議制定

 

 

一、禁煙區:

本社區所有公共空間室內部份均屬禁煙區。包括大廳、走道、交誼廳、健身房、韻律教室、鋼琴吧、各棟電梯間、樓梯等。

二、重罰區:

地下一、二、三樓停車場嚴禁任何煙火,在此處吸煙加倍處罰。

三、可吸煙區:

(一)本社區後院為可吸煙區。

(二)經管委會核定之特定有明確可吸煙標示之場所。

四、再禁煙區吸煙者罰新台幣一千元,在重罰區不服取締者或吸煙者罰 貳千元以上。

五、罰鍰繳納方式

(一)裝潢工人開罰單後由保證金扣抵。

(二)警衛人員違規由住戶陳列事實由管理費用中扣減。

(三)其他人員一律油井未開罰單,直接收取現金。

(四)罰款充作社區公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