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廢棄物實施細則 |
文件編號:mayju-022
|
|
一、前言:為落實社區環保,妥善處理社區廢棄物,建立本社區資源回收體系,塑造一個清潔乾淨、沒有污染的環境空間,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特訂定本實施細則。
二、適用範圍:本項實施細則適用於本社區住戶之「家庭廢棄物」;家庭裝潢廢棄物和社區幼稚園、一樓店舖、地下一樓商場廢棄物,其種類及數量與家庭廢棄物差異性極大,其實施細則另行訂定之。
三、生效時間:本實施細則經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後,自公佈日生效實施。
四、本社區家庭廢棄物大約歸納為:可資源再生之廢棄物、特殊廢棄物、一般家庭廢棄物等三大類。
(一)
可資源再生廢棄物︰包括廢寶特瓶、廢鐵罐、廢鋁罐、廢玻璃容器、廢鋁箔包、發泡塑膠廢容器、廢紙與廢紙容器、舊衣….等。 (二)特殊廢棄物:包括含水銀廢電池、環境衛生用品廢容器、廢溫度計、巨大垃圾(如廢傢具、廢沙發、廢冰箱、廢電視、廢洗衣機、廢彈簧床、一般坐墊等)…等。 (三)
一般家庭廢棄物:包括廚餘、紙尿片、……..等。 五、住戶對家庭廢棄物的處理規定:
住戶在丟棄家庭廢棄物之前,必須按一般家庭廢棄物、可資源再生廢棄物、特殊廢棄物三大項自行分類(見圖),依指定時間置放於地下一樓兩個收集點。
(一)家庭廢棄物在分類之前,住戶應將廚餘過濾,依據廢棄物類別分門別類,丟至指定地點,然後由委員會派員整理,交由環保局清潔隊載運出去。 (二)在丟棄各種瓶罐時,住戶應稍作沖洗,以避免殘留液體溢出,造成回收或收集的困難。
(三)住戶對於含有毒性的廢棄物,應先將其殘留有毒物質自行去除,才可丟棄。 (四)住戶對於會引起爆裂之廢棄物,在丟棄之前,務必徹底檢查確定無危險性方能丟棄。 (五)廢紙箱、紙盒在丟棄前,住戶應先將其摺平,數量多者,請先捆綁後再放入廢紙回收車、與廢紙箱回收區。
(六)寶特瓶的處理,請住戶送往回收商店,並取回押金(依政府規定)。若住戶無法處理,請收集後丟入寶特瓶回收車中,由本社區自行處理,但將不支付押金。
六、廢棄物資源回收的實施,以考量政府資源回收體系與社區本身的實際運作難易情況,將陸續公佈實施項目與實施時間,並宣導住戶配合實行。
七、罰則:家庭廢棄物必須按規定放置於A棟與H棟地下一樓垃圾收集室與資源回收車,不得任意放置社區其他公共區域(包括一樓的垃圾箱內外),違反本項規定,按情節輕重處以新台幣二千元至一萬元不等,並公佈住戶姓名及違反事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