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台公告欄使用辦法 |
文件編號:mayju-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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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1.08第一屆第八次委員會議制定
一、即日起,開放第四台公告欄,接受住戶刊登廣告。 二、刊登期限以一週為限,每一版面收服務費100元整。若有特殊使用情形,價格另議。 三、廣告總時數以不超過管理委員會公告量的兩倍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再予調整。 四、刊登內容由使用者提供(powerpoint
自行製作)。 五、有意刊登者請洽管理委員會,歡迎住戶多加利用。 六、管委會E-mail:mayju-admin@mail.mayj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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