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誼廳一樓使用規則

 文件編號:mayju-005

86.11.08第一屆第八次委員會議制訂

90.09.11第五屆第五次委員會議修訂

90.10.09第五屆第六次委員會議修訂

92.12.10第七屆第八次委員會議修訂

壹、總則:                            

本社區活動中心( 含各公共區域及設施 )為社區內公共議事集會、活動場所,凡本社區住戶均有使用權利,並兼負維護共有財產之義務,為保障其權益不被濫用,訂定此規則。

貳、使用規定:

一、使用範圍:

(一) 委員會例行,專案會議。

(二) 社區主辦教學性講習。

(三) 社區住戶租借使用。

二、注意事項:

(一) 每一時段以一小時為限,使用者如欲延長使用時段,應視下一時段有無使用,每超出時段而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超出半小時而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500元。

(二)       凡所有教學性課題,如有危害社會傷風敗俗等煽動行為時,管理人員得請示管委會指示通知立即停止活動,情節嚴重者報警處理。

(三) 中心內不得煎、煮、炒、炸之情事,否則管理人員得通知立即停止活動。

(四) 住戶可免費使用桌球、撞球、桌上曲棍球,每次以兩小時為限,超過時如另有住戶要使用則必須退讓。

(五) 本社區所有場地及時段,管理委員會均有優先使用權,且非本社區之住戶均不得租借

三、開放時間:每日上午08002200

四、申請方式:

(一)       使用者應於使用前先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繳清費用,經主委或副主委或服務組召集委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二)    申請人除了填寫申請表之外,還須填寫一份『切結書』,申請手續才告完成。若場地、時間有衝突時,則有所限制。其限制為同一教授者,一週上課不得超過5小時(5小時),並以先提出申請者優先。

五、損壞賠償 :

活動中心之牆壁、窗戶,桌、椅、白板、球桌、球網等,在使用前後均應當面點清使用,歸還,如有損壞、短缺時依修復費或購置費加計5%賠償。

本規則經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呈 主任委員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